今后,凡是绿地率低于30%、节水率低于8%、达不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规定等标准的住宅,都不能称为绿色建筑。近日,建设部公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什么样的建筑属于绿色建筑提出了详细的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这套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准》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方面,分控制项(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一般项和优选项(比较难达到的条款)三个不同档次对住宅建筑进行了细划,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对投入使用一年后的住宅进行评价。评价标准的罗列非常细,如绿化方面要求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并且住宅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选址和出入口的设置要达到与公共交通站点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水资源管理方面,不仅要设置完善的供、排水系统,还要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就连噪音、采暖、建筑材料的选择到后期垃圾处理等运营管理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