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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得擅自更改土地现状数据

2005年10月14日 11:37:39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本报讯(记者肖宾)10月初,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办法,确保土地规划修编数据客观真实。该部强调,土地现状数据须严格按照规范确认,且一经确认不得擅自修改。

  《规范》要求,土地现状数据须严格按照规范确认,并且一经确认不得擅自修改。土地现状数据的现状时点为2004年10月31日(以下统称“统一时点”),土地现状数据为“统一时点”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或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

  《规范》还提出,对于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的土地现状数据,部分县(市、区)可采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部分县(市、区)可采用更新调查数据。采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作为土地现状数据的,更新成果必须如实反映“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时点前的更新调查数据需变更至“统一时点”;时点后的更新调查数据需扣减2004年以后的土地利用变化流量,还原至“统一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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