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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年底实施

2005年10月11日 09:37:13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一个月公示,共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85条。市建委小区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意见大多集中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上。目前小区办正在整理和分析信息,修改后的新办法预计年底发布实施。

  据市建委小区办介绍,市民建议在新办法中增加“由市审计局负责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及财政监督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全程监管;增加对维修工程质保期和保修责任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增加“出现涉及安全须紧急维修的情况时,可先行维修,后履行支付手续”的条款。

  另外还有市民提出了“应禁止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下调维修金缴纳标准”以及“二手房过户应先交纳维修资金”等建议和意见。

  小区办认为,市民的意见有较高的借鉴和吸纳价值,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于年底发布实施,同时配套出台的还有《业委会开户管理办法》和其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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