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个房地产业者声言他“只为富人盖房”。这番话立即招来一片谴责。这话讲得是难听,但仔细想来,其实为社会福利或公益目的而建房本是政府的责任,对民间商人而言这样要求他们显然是做不到的。为慈善而建房的商人可能有,但对于绝大多数房地产商来说,盖房就是为了盈利。为富人还是为穷人盖房并不是一个问题,哪怕是为穷人盖房,一般说来也要赚钱的,不大可能是给穷人搞慈善。而到底是赚富人的钱还是赚穷人的钱更合乎道德,恐怕也不那么好定论。如今社会上对某些房地产商(不是房地产业)的主要抱怨是商业信誉不高,欺诈圈套不少。而更严重的是官商勾结,强迫拆迁,圈地生财,侵夺民权,地、贷循环,空手套钱。公众对于中国的超级富豪高度集中于“房地产-金融”领域素有疑问,原因即在于此。这些问题解决了,社会对他们的基本要求也就达到了。
而“只为富人盖房”这句话真正需要人们思考之处在于:难道只有为富人盖房才能盈利?为什么?这方面有没有政府调控方面的责任?为什么所谓“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会大量投向一两百平米乃至更大的高档住宅?政府在仍然持有不讲价的对农民“征地”权的同时,对房地产商改行“价高者得”的竞价出售政策,由此扩大的财政价差收入拿去干什么了?是否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来用于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因竞价而导致的“高地价-高房价”使穷人更难买房。在穷人需求被压缩的情况下,房地产商不“为富人盖房”还能怎么办?如果市场途径不能解决穷人住房问题(从国际情况看这应当说是很可能的),那么政府应当如何承担自己的责任?
纯粹就逻辑上的可能性和国际上的实践而言,城市化过程中下层市民的住房状况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