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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2005年09月26日 17:22:41来源:成都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昨日上午,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买卖过户科何宇、杨丹璐值守本报“好房热线”86510000,与本报读者交流关于二手房买卖过户话题。

  问:二手住房交易过户的费用有哪些?

  答:首先是“契税”,金额为成交价或指导价×3%(个人第一次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即:成交价或指导价×1.5%),由取得方(买方)支付。然后是“转移登记费”,住宅交易是80元/套,由取得方(买方)支付。接着是“交易手续费”,支付标准是买卖双方各自支付3元/平方米。最后是“营业税及附加”,标准是5.5%,由失去方(卖方)支付,具体缴纳标准和程序请咨询地税部门。

  问:我不敢把钱直接全部交给卖方,能不能介绍比较安全的交易方式?

  答:现在成都市的私房买卖有两种购房款交付方式,一是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自行交付,也就是各自协商、政府不管。不过,如果采用此种方式交付产生了纠纷,责任自负。二是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时,由买方将购房款存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待买方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后,由交易中心将购房款直接付与卖方,这种交付方式相对更加安全。

  问:卖私房的时候,夫妻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怎么办?

  答: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身份证)即可;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身份证)。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

  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同时,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承租人不愿购买的,卖方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吴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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