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费:除申请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鹿城区)以及房屋价值由银行自议的个人住房贷款不收评估费外,其它所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均收评估费。如价值10万元以下(含10万)房屋每件收100元,10万以上100万(含100万)以下收200元等。
抵押登记费:预登记不收费,它项权力证书收费10元。
保险费: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住房贷款的安全,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担保。目前财产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财产抵押加购房综合险两种贷款担保方式必须购买保险。贷款期限20年以上的须购买0.5‰的保险费,10年以上购买0.6‰不等。
律师费或公证费:个人在申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证部门,对借款个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需按每单申请贷款额的4‰(最低100元)支付律师费或公证费;如申办政策性公积金贷款的,则不需支付律师费或公证费;但如申办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需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或公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