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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住房贷款要缴多少“费”

2004年07月12日 04:54:47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时下,居民申办个人住房贷款,除了知道自己今后需要归还多少贷款本息外,在申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这3种贷款时,还需要当即缴纳以下费用:
  评估费:除申请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鹿城区)以及房屋价值由银行自议的个人住房贷款不收评估费外,其它所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均收评估费。如价值10万元以下(含10万)房屋每件收100元,10万以上100万(含100万)以下收200元等。
  抵押登记费:预登记不收费,它项权力证书收费10元。
  保险费: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住房贷款的安全,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担保。目前财产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财产抵押加购房综合险两种贷款担保方式必须购买保险。贷款期限20年以上的须购买0.5‰的保险费,10年以上购买0.6‰不等。
  律师费或公证费:个人在申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证部门,对借款个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需按每单申请贷款额的4‰(最低100元)支付律师费或公证费;如申办政策性公积金贷款的,则不需支付律师费或公证费;但如申办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需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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