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0年修改版),是省建设厅、省工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文本》主要由25条约定及4个附件组成,涉及计价方式、面积确认、交付期限、保修责任等方方面面,对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约束和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下月起即将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使用的就是该《文本》。
修改后的《文本》更多地保护了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改变了以往买卖合同全由开发商说了算的定式。并且,合同的解释权也不再归房开公司,而是归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充分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今后,我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其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而统一使用由房管局提供的修改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