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47项住房建设收费取消

2002年04月04日 20:53:53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赵承)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令取消房屋开发管理费、工程造价审查费、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等47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凡与取消的47项收费性质、内容相类似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取消。在《通知》中,国家计委、财政部还降低了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的收费标准,要求这些收费只能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