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地产界的金科玉律是一句:Location,Location and Location(地段、地段、还是地段)。但是就居住物业而言,物业管理的重要性也正逐渐上升。毕竟不同于商铺店面,商品房是给人住的,良好的地理位置固然重要,而把物业管理得井井有条,把房子维护保养得崭新如故,业主才能安居乐业;对房产商来说,房子才会被人相中,顺顺当当地卖出去。
开发商也不是没有注意到这点。物业管理的营销概念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问题在于物业管理这张牌怎么打。广告上生涩的一名“聘请专业物业公司管理,保安、保洁、绿化……一应俱全……”早已引不起买房者的注意。现者买房者早已学乖:既然物业管理这么好为什么有那么多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诉。因此再以老手法打物业管理这张营销之牌,未免太落欲套,而广告受众出于一种逆反心理,反而会认为该楼盘的物业管理有问题。
换位营销的方法,则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公开社会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并大力宣传中标的公司,这本身是一种新的尝试,有其新闻性。而淡化楼盘,强化物业管理公司的宣传,避过了人们原先筑就的心理障碍,更具有可信度。这样的宣传,较易为受众接受,其知名度肯定优于同等力度的广告。有了知名度,如果本身又是块好料子,楼盘怎么会不热销?
在上市楼盘铺天盖地的今天,要使一桩个案在诸多轩同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给观者留下深刻印象,实属不易。这不单单是靠金钱的堆积,更重要的是要看广告人的和营销人有否创新的意识?从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出,创新不仅意味着形成一个全新的营销题材,即使是一些陈旧的题材,换一种手法,同样可以做到老瓶装新酒。当然,不是所有的旧瓶都能装出好喝的新酒。而在上述事件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个事实:物业管理的确需要早一步介入;优秀的物业公司是房产优良品质,从而做到畅销的保证。在香港,象第一太平洋戴维斯、仲量行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优质物业的必然保证,其享誉世界的品牌对于物业来说是一块金字招牌,在国内外销楼市上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做过外销楼营销的人都知道,客户在考虑楼盘时总会先问一下其物业管理公司,是FDP还是Jones Lang Wotton等等。把这种观念引入上海楼市,就能为开头所述的营销手法找到支持的理由。既然有优秀的物业公司入驻我的物业,不就表明了我物业本身的素质。
从这种意义上说,事件本身也起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使物业管理与物业营销良性结合。营销新手段用过一次就不是新鲜货了,但它引出的营销观念却值得学习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