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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动态] “房屋银行”走向全国

2001年09月12日 15:36:36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自去年5月9日贵州率先推出“房屋银行”以来,这一全新的房屋租赁模式得到普遍好评,迅速在北京、青岛、哈尔滨、太原、济南等地开花、扎根。
根据贵州模式,客户先将预出租的房子存入贵州省房屋置换中心租赁部,租赁部运用科学方法测算出合理的出租价格,经房主认可后出租。客户存房后,房屋的管理及租赁将由置换中心全权负责。租金不再由客户向承租户直接收取,而由客户的帐户上。存房租金是从房屋第一次出租之日开始计算。
贵州省房屋置换中心向客户承诺,存入的房屋,每半年除留出20天的租赁工作期和五天的房屋交接期外,其余时间均计租,风险由置换中心承担,以后无论房屋租出与否,租金照常划到客户帐上。在“房屋银行”里,无论是存房或租房,均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房屋银行”推出短短5年内,前去存房的客户已达653户,存房面积3.59万平方米,前去租房户已达170户。
从贵州“房屋银行”运行投资模式看,其精髓是达到“五盈”,即:一是房主盈,可按期收取租金;二是承租人盈,大大节约了承租经费;三是国家盈,通过规范市场,增加税收;四是贵州省房屋置换中心盈,以大量的租售吞吐量取得利润;五是贵州省工商银行盈,通过资金流转获取利润。
“房屋银行”受到建设部的高度评价和大力推介。全国三十多家省市政府及房地产界人士纷纷去电去函,要求到贵州房屋置换中心进行考察与学习。
此后,各地“房屋银行”蓬勃兴起。在借鉴贵州模式的基础上,各地对其运行方式也有所发展。如针对居民的不同需要,青岛“房屋银行”推出定期、活期、定活两便三种存房模式。定期存房与贵州模式大致相同;活期存房与传统的租房中介近似,房主自行确定租金,承担风险;定活两便则介于两者之间,租金由房主和“房屋银行”商定,存房空置风险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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