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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动态] 新版购房合同3月1日启用

南方都市报 
2001年08月13日 22:20:00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新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将于3月1日起在深圳正式启用。这份号称是“全国最完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赋予购房消费者更多权利,对发展商更多约束。合同明确规定,发展商必须在210天内让业主拿到房地产证,配套设施不全或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拒绝收楼或退房;发展商的售楼广告、售楼书和样板房视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深圳市自1994年4月1日起启用统一印制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使用6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因面积差异、办不到房产证、货不对板等导致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日益增多。为此,市规划国土局花了一年多时间对该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核心内容是规范发展商的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力争用合同扼杀可能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和投诉。
新购房合同共有15项重大修改,除1项规范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其余14项均为约束发展商的条款。
从3月1日起,旧版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停止使用。因现楼销售纠纷较少,原有的房地产现售合同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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