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1994年4月1日起启用统一印制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使用6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因面积差异、办不到房产证、货不对板等导致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日益增多。为此,市规划国土局花了一年多时间对该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核心内容是规范发展商的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力争用合同扼杀可能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和投诉。
新购房合同共有15项重大修改,除1项规范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其余14项均为约束发展商的条款。
从3月1日起,旧版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停止使用。因现楼销售纠纷较少,原有的房地产现售合同未作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