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与非住宅的结构,1993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在总量控制的同时对开发结构也做了较大的调整,明确提出要以住宅开发为重点,至1996年以后,房地产开发中住宅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70%以上。但个别地方,非住宅的比例仍相对较高,在积压房地产中大量的是非住宅项目。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个别地方非住宅建设量过大又有重新“抬头”的趋势。当然,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需求会有增加,但不可能是普遍地增加,发展肯定是不平衡的。各地在安排商品房开发计划时,一定要做好当地市场需求预测,据此控制非住宅的比例,避免造成新的积压。
关于住宅中的类型结构,重点要解决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问题。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由于担心大量划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减收行政事业收费会影响城市建设,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担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会冲击商品房市场、影响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减少税收;担心经济适用房面积难把握,供应对象难控制,操作难度大,怕出问题,因此,出现了削弱甚至想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倾向。为纠正这种现象,建设部已发过文件。最近国务院领导再次强调:“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要看到,在当前,在房价收入比较高的地区,解决大量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承受能力,经济适用住房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对平拟房价,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热也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