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7月14日发出的《关于印发海南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各地可将积压商品住宅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安置住房,并执行相应的政策;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限价销售。凡按要求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销售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契税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降价销售积压住宅还贷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可减免其逾期贷款罚息。
此后,各地采取减免税费、控制开发总量、限价销售、拆迁房屋货币还迁、利用空置房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安置用房等措施,多渠道消化空置商品房。至去年10月底,海南省销售商品房176万平方米,销售额约17.5亿元,使空置面积比1998年减少了30%。青岛市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空置商品楼盘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已消化近50%。
随着各地空置商品房消化工作力度的加大,加之去年不少地方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大于同期竣工面积,使空置商品房面积的增长势头明显趋降。但是,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全国城镇空置商品房面积仍达到9124万平方米。为使目前消化空置商品房工作取得进一步的效果,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建设部经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协商并向国务院报告,国办文件所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将从2000年12月31日延长到2002年底,其适用范围将扩大至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建设部希望各地高度重视空置商品房消化工作,组织力量,系统地清理空置项目,分类指导,提出解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