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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开展“旁听百场庭审”

2019年11月21日 11:02:00 来源:温州日报 查看评论

  本报讯(李尖岳华萱 ) 日前,随着法官敲响法槌,原告乐清市柳市镇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乐清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行政登记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审理。乐清市110余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共同旁听了这起行政案件的审理,接受了一次面对面的法治教育。

  经办法官介绍,2014年1月10日,原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位于乐清市柳市镇某小区商品房一至四层的商业用房办理了房产首次登记手续。同年5月23日,原住建局对前述房产办理了分割变更登记手续,将一层分割登记为101室、104室。后该两套房子被第三人出售给他人,也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显示,一层南侧位置有两处非机动车库,与被诉登记给第三人乐清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1室、104室位置基本重合。原告认为在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将非机动车库作为私有产权初始登记确权给第三人的行为违法。为此,原告起诉要求撤销被诉房产登记行为。

  而被告方则认为,涉案房产为现房买卖,买卖时规划设计条件已经变更,即该部分未计入公摊,业主未为该部分支付费用,涉案登记未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初始登记才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本案分割登记并不涉及,原告不具起诉主体资格。

  庭审中,原告、被告针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案件的调查取证、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纠纷,该案件不作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将择日作出裁判。

  庭审后,乐清市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充分利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切实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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