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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权法》的颁布,酒店式公寓遭生死

2007年04月24日 19:32:27来源:海峡导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酒店式公寓遭遇生死劫

  4月13日,一大早从上海飞到厦门准备和在厦上学的女儿一起度周末的张先生夫妇,径直奔往文灶附近的某酒店式公寓,却被告知公寓已全部租出。而与该酒店式公寓隔街相望的另一家酒店式公寓,30几套公寓已出租得仅剩几套……

  而这,仅仅是生意红火的厦门酒店式公寓的一个缩影。据估计,目前整个厦门就有不少于5000套的酒店公寓。

  然而,随着《物权法》的颁布,这些生意火爆异常的酒店式公寓中的很大一部分却将面临着被取缔的生死抉择。

  两年即可收回成本

  近日,一家连锁酒店式公寓的老板高先生给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以一家有着40套酒店式公寓的连锁店为例,前期投入主要包括租金、家电、床上用品、茶具、办公用品等费用,在三四十万元左右。其中,房屋租金占大头,一房一厅每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而两房一厅的月均租金则超过2000元。“大部分房子是业主原来就装修好的,有些带家具的房子的租金会高些。”

  投资一家酒店式公寓成本不算太高,那么产出如何呢?据经营者介绍,酒店式公寓平时的入住率在70%-80%左右,而一到周末入住率则在九成以上。也就是说,酒店式公寓的平均入住率超过80%。价格呢,也相当可观。一般而言,单人间的租金为100元/天上下,一房一厅130-150元/天上下,两房一厅则是200元/天左右。

  “按照投入和产出这样计算,一家有40套房子的酒店式公寓,最快一年就可收回成本,最迟两年也可收回投资成本。”

  正由于酒店式公寓“前景诱人”,近年来众多经营者纷纷介入。甚至于,一些酒店式公寓经营者通过民间高利贷的方式筹集启动资金。鹭友嘉酒店式公寓负责人江先生透露,他有一位老乡就是向别人借了20几万元的高利贷来开酒店式公寓的,每个月光利息就要六七千元。

  低价杀出一条血路

  据了解,酒店式公寓在厦门兴起不过短短两三年的时间。但到目前为止,厦门已有超过200家酒店式公寓,提供的客房不少于5000套。甚至于,酒店式公寓还出现了连锁经营模式,有的还开始向福州等周边地区扩张。在酒店业经营者们看来,酒店式公寓的优势是建立在其与酒店之间不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的。华夏大酒店总经理刘志毅认为,酒店式公寓和酒店之间是不公平的竞争:酒店式公寓多在住宅区内,在用电、用水、排污方面享受的都是民用标准,其经营成本就远远低于正规酒店。此外,由于管理不规范和证照不齐全,一些酒店式公寓甚至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相比之下,由于人力、管理成本都大大高于酒店式公寓,正规酒店无法用像酒店式公寓那样低廉的价格吸引散客(包括家庭式旅游、个人背包游客、一般商务人士等等)。刘志毅称,以往华夏大酒店节假日能保证客满,现在下降到九成,全年平均入住率仅将近70%。

  就近几年来星级酒店节假日平均入住率逐年下降一事,碧宫酒店总经理赵邵平也认为,正规酒店在价格上无法和酒店式公寓相抗衡,主要是因为酒店式公寓前期投入和经营成本都比正规酒店低得多。开一家中等规模的酒店式公寓往往只要几十万元,而开一家星级酒店则至少要有成百上千万元的投入。

  没有身份的“黑户”

  然而,雨后春笋般冒出的这200来家酒店式公寓,有90%以上分布在住宅区。这些酒店式公寓,被认为给小区增加了安全隐患,增加了业主们的公摊负担,降低了邻近住户的生活质量,因此屡屡遭到业主的投诉。

  记者注意到,这些酒店式公寓不少均以物业中介、酒店管理等为经营范围进行注册的。另有很大一部分的公寓式酒店,则属无牌无照的“黑户”。厦门酒店式公寓的一位资深经营者就告诉记者,自己当时申请经营酒店式公寓时,由于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因此以“酒店管理”为经营范围进行注册登记。

  “酒店管理和酒店经营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有酒店管理的权限并不意味着其就可以开酒店,而是有帮人管理酒店的权限而已。”一业内人士的话一针见血。

  更致命的是,前不久,《物权法》获得通过。根据新规,只要房屋的性质是“住宅”,那么,产权人要改变其用途,或者作为酒店式公寓出租,都必须得到邻居的同意。这更是给酒店式公寓经营者们来了个“当头棒喝”。

  正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精神,思明、湖里工商部门前不久展开对住宅区内的酒店式公寓的全面清理。据预计,近期将有40多家无证无照的酒店式公寓率先被叫停。

  战战兢兢等“判决”

  昨日,一家酒店式公寓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去年底在做新一年规划时就有“增开2家连锁店、100套客房”的增资计划,目的在于以规模取得经营上的优势,逐步确立在市场上的领导者地位。

  “现在,我哪里还敢有扩张的想法啊!”上述负责人感慨道,最近,自己几乎每天都是战战兢兢的,手下的这些连锁店该何去何从都还不知道呢。

  几天前被撤下广告牌并接到工商部门整改通知的一家酒店式公寓掌舵者苦笑着告诉记者,自己和多数公寓的业主签订了2年的租赁合同,要是被取缔,出路会相当艰难。至于进一步扩张,那是连想都不敢想的话题。

  “如果实在没办法,我会放弃原先的扩张计划,铤而走险继续从事地下经营。”一位经营者为记者描述了“被彻底取缔”后自己可能会走的路子。

  “并不全是我们的错”

  对于这一轮取缔活动,部分酒店式公寓经营者有着自己的看法。

  近日,就有一种说法在厦门酒店式公寓经营者中普遍流传:酒店式公寓先于《物权法》而生,因此,在《物权法》实施前在小区内开设的酒店式公寓就不应该被“封杀”。至于新开设的酒店式公寓,则要完全按照《物权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办理。

  在大多数酒店式公寓的经营者看来,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才造成发展了多年的酒店式公寓,至今仍没有拿到一张明确的“身份证”。由此可见,责任不在该行业的经营者,后果也不应该完全由经营者来承担。

  一家酒店式公寓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开设酒店式公寓以来,自己每年都要向环保、物价、税务等部门上缴相关的税费。“由此可以证明,酒店式公寓一降生就得到相关部门的基本认可,既然如此,怎能说关就关呢?”

  “应该给予时间过渡”

  当然,也有不少酒店式公寓的经营者对政府要求行业整改表示理解,但他们更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台一个行业经营标准,以便经营者可根据该标准逐项进行整改。

  比如说,这些标准可以包括准入门槛、经营场所、专业培训、安全防范等各个方面。政府可为这一行业设立合理的门槛,到什么样的规模、具备哪些安全措施等。再比如,政府可以要求将酒店式公寓的客人入住登记信息和管辖的派出所联网、制定客房24小时值班制度等相关安全防卫措施等。

  “酒店式公寓并非一夜之间成长起来的,毕竟也经过了两年多的发展。因此,要想在短暂的时间内将其彻底取缔,让其消失殆尽也是不太现实的。”近日,某酒店式公寓的老板如此认为,酒店式公寓的整改过渡期,至少也要半年的时间。

  另有业内人士则建议,对于已签约小区住宅的酒店式公寓的经营者,政府可以根据其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时间,让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住宅区。而对于一些无证无照的经营者,在宽限期过后,则可对其坚决进行查处。(记者钟炳祥吴宗实习生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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