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13名特邀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要求审议温州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决算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算的报告》、《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审议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处室,3个管理部,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63人,其中,在编115人,非在编1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5392家,实缴单位24519家,净增单位3970家;新开户职工13.95万人,实缴职工75.58万人,净增职工9.06万人;缴存额133.23亿元,同比增长14.29%。2019年末,缴存总额986.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1%;缴存余额389.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108.58亿元,同比增长16.65%;占当年缴存额的81.50%,比上年增加1.6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96.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万笔54.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09%、-4.2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2万笔26.29亿元,乐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3万笔4.80亿元,瑞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8万笔6.33亿元,永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8万笔3.95亿元,洞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万笔0.49亿元,文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9万笔1.35亿元,平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7万笔4.84亿元,泰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6万笔1.88亿元,苍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4万笔4.30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17亿元。其中,市中心19.60亿元,乐清分中心4.14亿元,瑞安分中心4.61亿元,永嘉分中心2.73亿元,洞头分中心0.60亿元,文成分中心0.93亿元,平阳分中心2.72亿元,泰顺分中心2.11亿元,苍南分中心3.7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1万笔669.09亿元,贷款余额372.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6%、8.82%、3.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70%,比上年末减少2.8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19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兑付、转让和收回国债。
(五)融资:
2019年,未发生融资与归还。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54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70%,比上年末减少2.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130085.16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支后为128152.20万元),同比增长7.05%。其中,市中心59229.51万元,乐清分中心16322.93万元,瑞安分中心15596.90万元,永嘉分中心9399.41万元,洞头分中心1934.01万元,文成分中心2998.42万元,平阳分中心8517.34万元,泰顺分中心3879.16万元,苍南分中心12207.48万元;存款利息7762.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0350.7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71.90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支后为38.9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70767.43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支后为68834.47万元),同比增长10.57%。其中,市中心32494.91万元,乐清分中心8419.95万元,瑞安分中心8294.71万元,永嘉分中心5151.71万元,洞头分中心1213.10万元,文成分中心1556.64万元,平阳分中心5272.37万元,泰顺分中心1949.71万元,苍南分中心6414.3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7390.02万元,归集手续费22.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87.42万元,其他12067.14万元(剔除内部调剂资金利息收支后为10134.1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59317.73万元,同比增长3.23%。其中,市中心26734.60万元,乐清分中心7902.98万元,瑞安分中心7302.19万元,永嘉分中心4247.70万元,洞头分中心720.91万元,文成分中心1441.78万元,平阳分中心3244.97万元,泰顺分中心1929.45万元,苍南分中心5793.15万元;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937.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475.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04.9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75.6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04.8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331.35万元,乐清分中心上缴乐清市财政局2730.23万元,瑞安分中心上缴瑞安市财政局2944.17万元,永嘉分中心上缴永嘉县财政局1075.51万元,洞头分中心上缴洞头区财政局80万元,文成分中心上缴文成县财政局1019.71万元,平阳分中心上缴平阳县财政局1581.73万元,泰顺分中心上缴泰顺县财政局189.24万元,苍南分中心上缴苍南县财政局2752.8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3956.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919.8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8132.20万元,乐清分中心提取24268.03万元,瑞安分中心提取26030.35万元,永嘉分中心提取10599.32万元,洞头分中心提取1474.69万元,文成分中心提取3613.94万元,平阳中心提取10939.43万元,泰顺分中心提取2401.46万元,苍南分中心提取20460.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5698.83万元,同比增长14.58%。其中,人员经费3126.46万元,公用经费715.73万元,专项经费1856.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17.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34.83万元、238.04万元、1044.65万元;乐清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5.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3.78万元、25.97万元、255.97万元;瑞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7.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9.67万元、77.04万元、141.27万元;永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3.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7.82万元、27.67万元、127.75万元;洞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1.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0.24万元、33.67万元、37.31万元;文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1.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6.30万元、104.83万元、0万元;平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8.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1.54万元、98.36万元、68.27万元;泰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7.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8.20万元、17.70万元、131.53万元;苍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6.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4.08万元、92.45万元、49.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9.91万元,逾期率0.040‰。其中,市中心0.088‰,乐清分中心0.000‰,瑞安分中心0.009‰,永嘉分中心0.000‰,洞头分中心0.000‰,文成分中心0.000‰,平阳分中心0.000‰,泰顺分中心0.000‰,苍南分中心0.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6.8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6937.0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3956.8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8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9.32%、13.63%和14.2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62%,国有企业占3.08%,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其他占7.2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2%,国有企业占9.66%,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1.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其他占6.56%;中、低收入占97.97%,高收入占2.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0%,国有企业占5.80%,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2.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其他占10.10%;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2019年,32.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8.5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00%,租赁住房占6.48%,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23%,出境定居占0.0043%,其他占9.8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4%,高收入占2.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2.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29%,比上年末增加4.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6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96%,90-144(含)平方米占64.10%,144平方米以上占13.94%。购买新房占55.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6%),购买二手房占43.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18%,30岁-40岁(含)占44.57%,40岁-50岁(含)占26.22%,50岁以上占4.03%;首次申请贷款占86.0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8%;中、低收入占96.42%,高收入占3.5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91笔11577.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69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129.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928笔163258.1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48.5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0131.26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346笔854455.60万元,累计贴息23399.7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42%,比上年减少13.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类别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瓯海管理部,整体搬迁至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一层(瓯海区政务服务三号厅);乐清分中心窗口,搬迁至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三楼;平阳分中心窗口,搬迁至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泰顺分中心窗口,搬迁至泰顺县新城大道123号政务中心四楼。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没有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2018年全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2.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2.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办事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加大信息共享运用,加强部门联办协办,扩大了一证通办、网上办、掌上办的比重,住房公积金“三服务”活动取得成效。
一是精简办事材料。进一步统一业务执行口径,精简了包括银行开户证、生活困难报告、失业证、建房工程造价预算等5个办事材料,推进住房公积金办事便利化。二是推进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为手段,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机制,重新构建贷款审批发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在线联办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跨部门全程线上联办。三是开展贷款审批发放提速增效。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再梳理、标准再明确、时限再压缩,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积极实施资金运行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基本实现“不轮候”。四是提供“退休一件事”服务。协同市人力社保部门“退休一件事”平台建设,将住房公积金退休销户提取纳入跨部门联办的“一件事”平台,实现职工退休“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五是落实民生事项“就近可办”。实现住房公积金民生事项在全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1个银行网点就近可办的工作目标。截止年底,全市已开有488个网点可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六是开展“公积金+金融”新服务。以信息共享方式深化与银行合作,陆续推出公积金贷和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当年签约银行数据共享数3.41万户,授信金额54.91亿元。鹿城管理部开办4家“公积金+金融”综合服务室,向缴存职工和企业提供“购房筹资咨询、提取、贷款、信用评估、银行融资”等一条龙全方位服务。中心党总支与8家合作银行开展“公积金+金融”文明共建,建立学习、服务、活动三大联盟,共同提高服务群众、履行社会职责的能力。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接入全国数据平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线发力主动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接入工作,为实现个人信息跨部门交流、多领域使用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二是整合我市住房专网。根据《浙江省城市住房专网整合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专网整合,纵向联通住建部、省建设厅、市中心、各分支机构、街镇网点,横向联通相关部门的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有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管理的转型升级。三是建立“公积金+金融”数据共享。通过与我市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住房公积金与银行金融数据共享,利用授权获取缴存数据,共同为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增值服务,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一步享受到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四是实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日常运维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巡检制度,做好三级等保测评、风险评估、网络安全演习和风险容灾演练,全面加固信息安全防护,有效防止了黑客攻击、勒索病毒、DDOS攻击等,保障了“两会”期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我市公积金系统的信息网络安全。全年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无事故。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省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温州市“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称号;业务管理处荣获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称号;鹿城管理部荣获全国妇联授予的“巾帼文明岗”称号,市委授予的温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平阳分中心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瓯海管理部荣获温州市“文明单位”称号;洞头、瑞安、平阳等分中心荣获温州市“工人先锋号”称号;文成分中心荣获温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洞头、乐清、瑞安、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8个分中心均获得当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六)当年资金竞争性存放情况。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2019年市中心及各分中心实施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共组织资金竞争性存放12批次,存放总金额32.035亿元。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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