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闻网讯(记者徐起)中国人对房子的情结源自于传统的思想观念——安居乐业。先安居,后乐业,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是很多人不断努力的目标,买房自然成了提升生活品质的一大途径。然而,在买房的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时常充斥着各种“陷阱”,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是屡见报端。例如楼盘收房时公共区域、建筑用材、周边配套、设施功能与前期宣传大相径庭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如何有效规避一些潜在风险,如何在维权前期保留有利证据,并在遇到问题是如何理性合法的维权?温州新闻网邀请到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谢旭阳、三角洲地产专业机构总经理刘佳佳、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的陈一来律师,一起来聊聊如何规避房产置业中“房”不胜防的那些事儿。
楼盘现场“红线内外”要看清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在售楼盘都属于期房,预售时间和交付时间间隔较长,往往等到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诸多问题。购房者在置业前期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能够尽量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呢?
三角洲地产专业机构总经理刘佳佳建议:“购房者在了解一个楼盘户型、价格、地段的同时,还要留意该楼盘红线内外的不利因素。” “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即房地产行业内所谓的房地产“阳光宣言”“君子之约”。
刘佳佳认为了解清楚红线内外的不利因素,不仅能够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判断所购房屋利弊的准确依据,也是避免交付时才发现问题一项有效手段。
负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商会在楼盘红线内注明如配电房、化粪池、地下室车行入口数量、位置等信息,购房者可清楚了解所购房屋在楼盘内周边存才的不利因素。如果交付时开发商额外增加或变更实际规划,购房者可以依此进行维权。此外,红线外的不利因素虽然是开发商责任外无法处理的一些问题,但如开发商刻意隐瞒也需要付相应的责任。
“一般这类公示会被放在销售现场不太起眼的地方,购房者可以留意查找或直接询问置业顾问,最好能够将其拍照留存,以便在交付时进行实地比照。”刘佳佳说道。
样板房“交付标准”要问清
购房者都知道楼盘进行销售的时候,会有一些样板房供购房者来参考。每一个样板房都是经过开发商精心设计,如果购房者在最后收房的环节发现,收到的房子和当初看的样板房不一样,心理一定非常不舒服,也会影响居住心情。这里就需要提醒购房者,在看样板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
在参观样板房是,购房者应该详细询问置业顾问,明确样板房中哪些属于交付标准,哪些属于非交付标准。“购房者应该提前明晰标准,能够尽量避免在后期交付过程中出现期望和现实的落差过大。”刘佳佳提醒道。
购房者还可以对样板房内的细节进行拍照,以及对楼盘项目发放的宣传资料和相关凭证进行留存,以便如果在交付时出现较大的差异,方便后期维权提供证据。
房产广告“违规宣传”要认清
房产广告作为房产项目吸引客户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各个房开“绞尽脑汁”竞相角逐的“战地”。各种引人注目、令人心动的广告背后可能隐藏着购房者难以察觉的“违规宣传”。
例如“2016年度温州市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中名列榜首的“消失的私人泳池”事件。购房者花费近千万买的泳池洋房,收房时却不见泳池。楼盘广告上的最大卖点,成了无法兑现的“镜花水月”,该起事件不仅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虚假发布广告,房企也因此承担了巨额赔偿。
购房者如何辨别远离此类广告,在房产广告中又有哪几类是比较常见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呢?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谢旭阳介绍道:“根据新广告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企业比较常见的违法广告类型,如房源信息不清楚、明示或暗示房产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升值空间、房产价格表述模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等。”
同时,谢旭阳也表示随着新广告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近几年温州的房产违法广告逐年下降。“当然,个别的违法案例也有出现,例如‘泳池洋房没有泳池’这起违法广告案例就被列为2016年度温州市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谢旭阳举例说道。
同时谢旭阳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违反广告法的行政处罚有两年的时效期限,如发现违法广告应及时向市监部门进行举报。
面对问题楼盘“维权方式”要弄清
如果购房者真的在收房时遇到与前期宣传差距过大,或品质存在问题的楼盘。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的陈一来律师建议业主首先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也可以寻求住建委、消保委协助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其次,业主自己要积极维权,如果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再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进行维权。
对于目前部分存在的业主集体拉横幅维权的行为,陈一来认为这也是业主迫不得已的一种行为,可以理解但方法不应该过激。“我们还是呼吁理性维权,合法维权,通过充分证据进行维权。”陈一来说道。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