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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状告房开:“赔我一棵树!”

2019年06月26日 09:24:11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查看评论

  商报讯(记者黄伟通讯员慕煊)小区榕树不到一年就枯死了,而且地下车库水泥地面起砂、内部道路出现断裂沉降等情况,平阳A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房开公司,要求赔树并修复基础设施。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修理、重做、更换纠纷案件。

  A小区位于平阳县昆阳镇,是由B公司开发建设的,2014年12月26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交付使用。业主们入住后,发现小区地下车库水泥地面起砂,3号楼门前种植的一棵榕树不到一年就枯死了,内部道路路面出现断裂沉降等情况。

  因与B公司多次协商未果,2018年1月26日,业主委员会向平阳法院申请对小区地下车库水泥地面起砂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12万元。鉴定结果显示,小区地下车库地面起灰、脱皮、起砂、麻面,是开发商所用的C20细石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导致,属交付前工程质量问题。

  业委会遂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对A小区地下车库水泥地面、道路路面断裂沉降予以重新施工修复,并在A小区3号楼门前补植榕树一棵。诉讼中,因业委会了解到榕树的价格为3万元,故将补植榕树的诉请改为赔偿因榕树枯死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中,B公司辩称,业委会提供的水泥地面起砂、榕树枯死等照片均形成在2018年,不能证明上述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且榕树交接时仅是枯萎,并未枯死。小区公共路面属地基基础工程,路面是自然沉降,应由业主物业维修基金来修理。

  针对被告答辩,业委会请来小区负责人作为证人。证明业主早在保修期内就反映过这些问题,但B公司并没有解决,且榕树在交接时就已有一半枯死。

  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对A小区地下车库、小区道路进行修复至质量合格;双方相互配合向平阳县住建部门办理领取小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手续,用于支付小区地下车库及小区道路的施工修复费用;B公司赔偿A小区业委会榕树枯死的经济损失2万元并承担鉴定费12万元。

[编辑: 林夕榆]
关键词:平阳 基础设施 小区业主 纠纷案件 委员会 一年 不到 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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