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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过渡期间周转房 原则上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

2019年07月02日 09:09:24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查看评论

  晚报讯《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可选择货币补偿

  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该细则规定,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原旧房按价值予以补偿。货币补偿款自改造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在规定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未按期腾空的,货币补偿款自房屋所有权人实际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实施单位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区块内安置。产权调换房屋土地性质可以为划拨或出让。原旧房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旧房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按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执行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价值的差价。

  原旧房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复公告之日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未经登记房屋经认定属可视为合法的,评估单价参照合法产权房屋扣减每平方米200元确定。

  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住宅、营业、办公用房的搬迁费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每户每次不低于10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费计算2次。

  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675元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为房屋所有权人签约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24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房屋所有权人签约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产权调换过渡期间周转房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解决。

  产权调换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费根据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结合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定。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翻倍后每户每月仍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由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逾期当年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补偿协议签订当年标准一次性计算6个月。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装修期临时安置费按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当年标准一次性计算6个月。

  产权调换

  按抽签顺序号选房

  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的,均视为“并列第一”搬迁,产权调换房屋定位时,应当先通过抽签产生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先后依次定位。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并列第一”搬迁的房屋所有权人定位完毕后,再根据各自腾空房屋先后顺序依次定位房源。

  产权调换房屋定位通知等发出后,房屋所有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产权调换房屋定位的,由实施单位指定产权调换房源并将指定的房源情况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调换房屋建成交付时,经实施单位书面通知,房屋所有权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结算手续的,应当停止计发临时安置费。

  该细则还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的调查登记、奖励与补助、住房保障安置等做出具体规定,该细则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施行前,鹿城区已做出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复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其他征地房屋补偿相关政策与该细则不一致的,以该细则为准。□索普

[编辑: 林夕榆]
关键词:产权 调换 期间 周转 原则上 自行解决 房屋所有权 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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