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地下商业价值和前景
地下空间可以单独出让,其法律依据来源于《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记者了解到,深圳出让地下用地走在全国前列,广州、北京则分别在2013年8月和10月落下了“第一槌”。
记者了解到,多年以来,深圳土地出让绝大多数发生在“地上”,“地下”的商业空间和用途少有关注,也罕有地块推出。
“深圳地铁线路建设加速,随之而来的是地铁商业的规划和经营问题,相信以后会出现更多的地上商业用地出让。”何倩茹说,“在某种程度上看,企业应该更加关注地下商业的价值和前景。”
“地下空间的出让,意味着以深圳为代表的一线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土地出让资源,即对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的出让,而这必将是一个潜力较大的市场。”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公开出让是继深圳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以来作出的又一重大创新,这意味着深圳市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已从地面“延伸”到了“地下”,而随着地铁建设步伐的加快,今后深圳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有着广阔的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