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旗号下的异变
甘肃兰州七里河区“水墨园”小产权房主小马告诉记者,城里房子太贵买不起,这里房子便宜,环境又好,自己4家亲戚都住在这里,没有产权无所谓,还是觉得“很划算”。
当地后泉村一位村干部说:“我们的出发点是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村民这些年一直住着低矮破旧的平房,以一比一的面积置换到新建的楼房后,不用掏一分钱,暖气、燃气一应俱全,剩余的大部分房源出售后还可增加集体收入,这是多好的事啊。”
但一些村民表示,外地很多城市城中村改造都是一比三的置换比例,本地做法是在糊弄老百姓,还说是“改善民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地方,小产权房价格的疯涨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多重好处,加快了当地城镇化的推进,增加了集体和个人收入,成为当地的“民生工程”。
客观上,这些违法建筑也支撑了快速的城镇化,极大满足了打工者的需求。采访中,一位专家表示,小产权房的尴尬身份,一方面源于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和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另一方面也和目前大城市房价高、“买房难”的现实紧密相关,需要在社会发展中寻求解决之道。
但不容忽视的是,“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而进行出售,虽然集体和买房者受益了,但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认为,“如果允许盖小产权房,那就意味着所有农村都可以盖,很容易突破我国建设用地征地指标限制,18亿亩的耕地红线很难保证。”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提醒说,绝大多数小产权房都是没有办理工程验收的,很多都达不到消防验收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另外,他指出,一些小产权房项目涉及违反农田耕地、水源地保护等法律规定,这种“撞高压线”的行为必须予以强硬处理。
形成成熟利益链条
本刊记者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河北、甘肃等地调查发现,受执法不力、违法成本过低、地方保护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处置小产权房问题上显得“弱势”,放任自流、故意回避,更有甚者还参与“违法分成”。小产权房市场已自发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利益链条,成为屡禁不止的关键。
记者日前在深圳看到,“新城国际”、“佳和园”、“香榭郦景”等小产权房项目仍顺利销售。深圳规划部门一位干部说,这些小产权房有的占地几十万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背后都是有利益链的。虽然是村干部所为,但村里有这个需求,就会转化为街道的需求,搞不好区里都会有人出来阻止执法。”
在利益诱惑下,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充当小产权房的保护伞。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敏荣以深圳为例分析说,查违工作都由街道办事处下面的执法队负责,执法队权力有限、资金有限、人员有限,让他们负责拆掉庞大的违法建筑群,犹如“鸡蛋碰石头”,一些人则被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转而保护小产权房的建造,形成了不少腐败案件。
对于北京等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的清理行动,一些开发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规模够大、居民够多,政府不会轻易动,“法不责众”。
作为开发主体的村委会和开发商,还趁机利用和制造“小产权房即将合法化”的声音,坐收渔利。
钟敏荣认为,在城乡土地二元制度下,集体土地、宅基地限制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清晰,地位不平等,权能不完整,造成集体和农民个体行为短期化。
对于这种短期化行为,前述两部委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再次重申,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为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紧急通知要求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并将结果报两部。
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从地方来看,以江西省为例,已明确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一律不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