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受永嘉县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6月19日下午2点30分在永嘉县上塘镇世纪大酒店17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被执行人杨陈志所有坐落于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村苍松路63号(现门牌号为千祥路57号)房产的北侧两间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为:160.23㎡,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33.03㎡,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集体土地,限本县农业户口人员购买),起拍价:41.6万元。(保证金:5万元)
2.被执行人袁水英与王文忠共同所有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和田大厦B幢24B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74.05㎡,土地使用权面积:24.5㎡(国有出让),起拍价:187.6万元。(保证金:20万元)
3.被执行人潘美华所有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五中花园22幢502室房产,建筑面积:130.26㎡,土地使用权面积:50.3㎡(国有出让),起拍价182万元。(保证金:20万元)
4.被执行人朱杨、王鲜鲜共有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中楠广场2幢1601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56.78㎡,土地使用权面积:50.8㎡(国有出让),起拍价:371.79万元。(保证金:40万元)
5.被执行人厉龙友所有坐落于永嘉县黄田镇池头村教师联建1单元201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10.09㎡,土地使用权面积:42.9㎡(国有出让),起拍价:63万元。(保证金:7万元)
6.被执行人阮琦所有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龙桥村绿岛山庄1幢108室的房产及附属地下室,建筑面积:135.73㎡,土地使用权面积:62㎡(国有出让),起拍价:224.97万元。(保证金:25万元)
7.被执行人施万里、杨莲珍共有坐落于永嘉县桥下镇桥下村西市路1弄4号房产东侧两间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为:373.58㎡,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68.1㎡(集体土地,限本县农业户口购买),起拍价86.7万元。(保证金:9万元)
8.被执行人胡永翁所有坐落于永嘉县瓯北镇罗滨小区B组团1幢4单元402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36.18㎡,土地使用权面积:24.2㎡(国有出让),起拍价:153万元。(保证金:16万元)
9.被执行人王文忠所有坐落于永嘉县上塘镇开元嘉园23幢204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59.88㎡,土地使用权面积:53.7㎡(国有出让),起拍价:259万元。(保证金:26万元)
10.被执行人温州现盛汽车有限公司所有22台汽车保养维修的专业设备(详见评估书明细表)。起拍价:32.8万元。(保证金:4万元)注:以上一号、二号标的为联合拍卖标的(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
二、登记、咨询、展示地点和时间钱塘世纪大酒店(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西路),6月17日至6月18日下午4点止;温州登记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三、有意竞买者,带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缴入账户:永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浙江永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1103061101201000010083)到永嘉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拍卖成交,保证金充减拍卖款;拍卖不成,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注意事项:
1.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物权担保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到场,否则将丧失相关权利。
2.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为准,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面积以证载面积为依据。
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某一标的物终止拍卖。
4.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
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五、咨询电话:0577-88922299 85699333(双休日照常)57760721(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577-57760578工商监督电话:0577—67222144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网址:www.pm333.com
温州市恒大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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