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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小区、南国大厦、鸿瑛大厦多个房产拍卖

2013年04月27日 11:38:14 来源:温州商报 查看评论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及起拍价

  1.温州市鹿城区和平路月湖小区5B幢1601室,建筑面积118.23平方米,国有出让,起拍价175万元。(案号:2012-283号保证金20万元)

  2.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路鸿瑛大厦1907室,权证号:382365,建筑面积181.76平方米,起拍价418万元。(案号:2013-644号保证金42万元)

  3.温州市锦绣路南国大厦3幢2003室,权证号:394165,建筑面积161.62平方米,国有出让,起拍价343万元。(案号:2013-570号保证金35万元)

  4.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南翔锦苑4幢1106室,权证号:076198,建筑面积293.82平方米,国有出让,起拍价295万元。(案号:2012-38号保证金30万元)5.浙C9063B丰田小轿车一辆,注册登记日期:2011年1月,起拍价9万元。(案号:2013—561号保证金9仟元)

  二、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5月16日下午4:00止(工作日),在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幢502室。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5月16日下午4时止,标的物现场。

  四、注意事项:

  1.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

  2.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面积均以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

  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某一标的中止(撤回)拍卖。

  4.拍卖标的如有违章建筑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6.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五、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及标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和资料。拍卖成交,保证金抵成交价款;拍卖不成者,保证金无息退还。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为准。①号标的保证金账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333506000012015010505;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中级法院大厅可刷卡)。②③④⑤号标的保证金账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帐号:201000026329795000001;开户银行:龙湾农村合作银行科技支行-执行款

  咨询电话:86051966 86072058

  本公司网址:www.wztcpm.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法院监督电话:88018328(中级法院) 86555617(龙湾法院)

  工商监督电话:89661259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温州 拍卖房
转发到:温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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