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瓯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及起拍价
1.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银来花苑C10幢110室,权证号:0113625,建筑面积77.78平方米,非居住,起拍价65万元。(案号:2013-36保证金7万元)
2.浙C6D020牧马人越野车一辆,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3月5日,起拍价20万元。(案号:2013—231号保证金2万元)
3.浙C6V869迷你小型汽车一辆,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6月,起拍价11.5万元。(案号:2012—1719号保证金2万元)
4.浙C96750天籁小型轿车一辆,注册登记日期:2006年6月,起拍价4.8万元。(案号:2013—73号保证金5仟元)
5.罗建波在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合作银行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投资额为8万元,出资比例为0.0521%,截止2012年5月22日在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合作银行登记的股本金金额为181888元,截止2013年3月10日,为269194元,具体以银行登记为准),起拍价56万元。(案号:2012—852号保证金6万元限鹿城、龙湾、瓯海户籍人员竞买)★该银行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中须在公告之日起20天之内向本公司提出主张,并提供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在20天之内未向本公司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已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必须在拍卖当日出席拍卖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拍卖当日出席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5月21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在本公司(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幢502室)。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前一日下午4时止,标的物现场。
四、注意事项:
1.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
2.以上标的物以交付现状为准,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
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某一标的中止(撤回)拍卖
4.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及标的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和资料。拍卖成交,保证金抵成交价款;拍卖不成者,保证金无息退还。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为准,标的保证金请汇入(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账号:759000120190081823)
咨询电话:86051966 86072058
本公司网址:www.wztcpm.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法院监督电话: 0577-55888858
工商监督电话:0577-89661259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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