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5月15日市区大同商城、南翔锦苑等多个房产拍卖

5月15日市区大同商城、南翔锦苑等多个房产拍卖

温州商报 2013-04-23 09:12:12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5月15日下午3时在温州市温州大道88号红太阳宾馆四楼六号会议室举办拍卖会,依法将下列标的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温州市鹿城区大同巷大同商城南楼212室,建筑面积58.61㎡,土地使用权面积9.14㎡,国有划拨,起拍价115万元。(案号:121、保证金12万元)

  2.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北新路1号,在温州市飞鹿食品有限公司的25.5%股权,起拍价780万元。(案号:2012-1605保证金80万元)

  3.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卧云西苑1幢303室,建筑面积114.17㎡,起拍价92万元。(案号:2012—706保证金10万元)

  4.温州市鹿城区信河街新国光商住广场三层北124号,建筑面积17.06㎡(非居住),土地使用权面积2.07㎡,国有出让(商业用地),起拍价20万元。(案号:2012!—706保证金2万元)

  5.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南翔锦苑18幢304室及1号车库113号车位,建筑面积172.67㎡,车位52.37㎡,起拍价265.88万元。(保证金27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展示在标的所在地。

  三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5月13-14日下午4时,在温州红太阳宾馆一楼大厅报名。四咨询电话:64201147、64256671五监督电话:工商89661259鹿城法院88997737瓯海法院55888858珠海市香洲区法院0756-8828208注意事项:

  1.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2.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报名截至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

  3.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4 .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资料为准。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确权为准。

  5.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

  6.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个人凭身份证和复印件及每个标的保证金1号标的汇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087486;2-3号标的汇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帐号:759000120190081823;4-5号标的汇至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苍南支行,账号:820010075608091001,1-3号标的先到法院开具保证金票据,凭票据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在成交款中冲减;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在拍卖结束后下个工作日全数退回。

  公司网址: http://www.huafengpm.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温州淘房网 编辑:李茜茜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