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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升级版“国五条”细则 未提按20%征个税

2013年04月21日 13:52:57 来源:扬子晚报网 查看评论

  焦点3

  协助购房人伪造材料的中介要停业

  政策原文:加强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暂停网上销售、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策解读:房产专家表示,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与查处开发企业的教唆买房人绕限购的行为,实际上异曲同工,只要南京市住建委能够严格执行,不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再只是通过媒体曝光才能获悉相关案情,就一定能规范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销售秩序。

  焦点4

  新盘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不许预售

  政策原文: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确保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制度,同时积极抓好住房价格申报工作,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二是要求项目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三是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四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有效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

  政策解读:上述五项措施大多是过往政策的重申,业内人士表示,主管部门拒发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报价过高,另一个不接受物价局和住建委的指导,但是细则中并没有写明“报价过高”究竟如何理解,何为“过高”?该人士指出,南京市相关部门一直否认有“5%涨价红线”的存在,但是对于“报价过高”的判定又没有具体标准,这会导致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也大大增加了权力寻租的隐患。此外,开发商如不接受物价局和住建委的“指导”,也会领不到预售证,那么这个“指导”的依据究竟是什么?是否科学合理?在“指导”之下开发商是否有通融的可能?这些都需要在制度上加以明确,严格贯彻中央提出的“将权力关进牢笼里、晒在阳光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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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升级版 20% 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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