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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新房近两年办不了房产证?

2013年03月28日 17:58:00 来源:海南特区报 查看评论

  买套新房近两年办不了房产证?

  近日,市民潘先生向海南(楼盘)特区报房产维权热线反映称,2009年8月份,他在“外滩中心”(一期华府天地)购买了一套住房,2011年4月收房,但是至今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导致房子“动”不了。从交房至今已近两年,潘先生很纳闷,房产证这么难办吗?

  业主投诉:交房近两年办不了房产证

  2009年8月,潘先生一次性付款100多万元在外滩中心一期华府天地购买一套住房,按照购房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即2012年3月31日)前,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至今(2013年3月25日)开发商逾期办证360天,已构成严重违约。

  开发商回应:不存在违约,办证时间以综合验收起计

  接到潘先生的反映后,3月25日记者采访了外滩中心营销负责人。他表示,开发商不存在逾期办证,潘先生此前已和我们进行过探讨,其实潘先生没有真正看明白合同规定,合同第15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且在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3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我们是2012年7月1日才综合验收,因此房产证办理时间应从2012年7月1日起算起。

  对于开发商的回应,潘先生十分不满,他认为开发商是在玩合同文字游戏且对开发商的综合验收时间质疑。他表示如解决不好将诉诸法律,本报继续关注此事的相关结果。(记者郭得印)

  律师说法

  房产证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而引起的纠纷比较普遍,经常有读者反映其所购买的房屋入住数年未办出房产证。

  针对这一热点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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