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淘房网 > 温州楼市 > 专家观点  > 正文

首个“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狙击高房价

2013年03月26日 14:47:28 来源:新华网 查看评论

  首个“国五条”地方细则在广东出台。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将严格限制房屋价格上涨,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房建设以及推进全省住房信息联网。针对备受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规定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出台的调控细则是“国五条”在广东的具体落实,或将有效狙击高房价。

  广东版细则“剑指”高房价

  25日晚间,广东的“国五条”细则正式出台,此时距离国务院规定的各地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大限尚有6天时间。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地区将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来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广州房价环比涨幅达到3.1%,与北京并列居全国首位。而同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前2个月,广州全市十区楼市均价首度突破1.6万元/平方米,达到16298元/平方米。

  通知要求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此前,广州的增城、从化并没有实行严格限购措施,根据国办发〔2013〕17号文中关于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的规定,意味着今后增城和从化将严格实行双限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广东全省各地市房地产数据信息要实现联网。

  三个方面有待尽快细化完善

  专家认为,广东的“国五条”细则至少有三个方面有待细化。

  一是“国五条”中规定的“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但此次广东的“国五条”细则并未明确执行时间表。

  来自满堂红广州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仅该公司在广州地区二手房的成交量已超过1000宗,是2月份的近三倍。“正是政策实施时间不明确,才导致二手房交易出现暂时井喷,其实长期来看,是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说。

 [1] [2] 下一页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国五条 细则
转发到:温网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评论区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温州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