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温州淘房网讯】日前,温州网“网络315”接到了市民洪先生的投诉。洪先生表示,自己委托温州某中介公司挂牌出让一房产,并与买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书》。买家因资金问题,停止购买行为,造成了买卖不成功。中介公司向洪先生索要买卖双方的中介费用,一共9万元。
据洪先生介绍,该房产位于汤家桥,总房价为360万元。买方存了20万元定金在第三方银行,由中介暂为保管。现因买卖不成功,20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房东。中介欲扣留9万元作为中介费,退还剩余的11万元给洪先生。
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买卖成功后,按约定金额付给中介公司中介费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双方买卖不成功,中介费该不该付、付多少,洪先生深表疑惑。为此,洪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该问题,经过调解,洪先生支付5万元中介费。
就此案例,记者咨询了律师。《房地产销售(出租)委托合同》有明确条款,委托人与购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书后,因双方原因不能成交,委托方不得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根据该合同,洪先生只须按约定的成交总价1.5%支付中介费,并不用替购买方支付中介费。
律师建议:中介向洪先生提供了挂牌、推荐销售等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已履行了居间义务。中介费需要支付多少,还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与房产中介签订中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写清中介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否则可能出现买卖不成功,反而要支付中介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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