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公告。
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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