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时,购房家庭若未按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今天,市住建委发布《落实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做好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和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予以明确规定。
《通知》主要明确了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对购房家庭资格核验的认证过程。房屋登记部门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时,应对购房家庭全部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其中,本市居民身份证应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京籍居民的身份证签发机关应当为本市公安机关。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将通过身份证阅读器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核验,阅读器输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等信息应当与提交证件记载内容和网上申报信息一致。
若申请人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应先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若申请人属于因户籍迁京后,未及时变更身份证等情形的,应当先向公安部门申请身份证变更,再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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