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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和诚信记录挂钩

2012年05月30日 21:30:59 来源:广州日报 查看评论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和职工诚信记录挂钩,如果职工骗取公积金,在一定期限内将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昨日下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修订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通知》),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在6月9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至该中心邮箱:gzgjj@gz.gov.cn。

  《办法》透露,今后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以职工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而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如果此前有拖欠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如果累及逾期数有6期以上(含6期),要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要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

  记者发现,新修订的《办法》与此前相比,在贷款担保方式上在过往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方式上新增了保证担保的方式,由公积金中心下属的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公积金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公积金中心实行的是办理抵押后放款,采用保证担保的新方式,可以省去抵押的步骤,有望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提速。

  而根据《通知》内容,广州公积金贷款仍将执行现有政策,包括首套房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房屋首付最低两成,两人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80万元等既有政策都继续执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核意见及办妥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记者赖伟行)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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