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月末出台《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房地产等财产经一次抵押后,其财产价值如果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这意味着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原来只能从银行贷到70万元,而现在市民通过二次抵押能贷到剩余的30万元。
不过,按照《补充规定》去找银行试试运气的市民李女士却没能吃到这只“新鲜的螃蟹”。李女士称,看到《补充规定》后立马给自己办理抵押贷款的银行打去了电话,表示想将剩余的价值再次进行抵押。“但信贷员说,从没有人办理过,不知道能不能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再次办理抵押贷款的话利率会升高,而且还要支付给担保公司一笔不小的费用。”李女士说,“银行人士给我粗算了下一年利率,高达18%左右,我就没有继续办理此项业务的兴趣了。”而获知消息的另一位市民王先生也在当天给认识的银行打了一圈电话,银行方均回复表示通过房产抵押最多只能贷款到70%,跟之前没有差别。
“办理这种业务很耗费精力,又没有什么好处,而且还要担风险。”市区一家大型银行人士说,在银行抵押的房子不是一套两套,而是成千上万套,如果房地产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那到时候一是巨量的房产价值贬值,二是变现困难,银行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虽说30%由融资性担保机构偿还,但是房价要是大幅波动,莫说担保机构能否偿付,其自身估计也会面临破产风险。所以在目前房产宏观大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上衍生的生意还是少做为好。
而另一家大型银行的个金部负责人则坦承房产剩余的30%的价值就是银行的自留地,不论交给别人怎么玩银行都不高兴。他说,银行在房产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债权时,虽说只贷到债务人房产估值的70%,但房产登记时却是全额登记。剩余未贷给债务人的金额,其实银行自己拿来做“风险金”,万一发生风险,银行不但可以收回成本,还能游刃有余地从中收取罚息、滞纳金等。而如果被担保机构分一杯羹后,虽说银行有优先受偿权,但这种在自留地上爱干啥干啥的乐趣就可能没有了。“如果允许银行收取费用或是开发中间业务品种,让银行也能获取部分利益,银行也许会乐意干。”这位银行人士表示。
尽管银行方面对《补充规定》表现得不感冒,但担保公司方面显得积极很多,“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这是个利好消息,降低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业内人士称,《补充规定》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了“房地产顺位抵押登记政策”,允许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允许金融机构向担保机构转让主债权,简单点说就是在银行拍卖房产获得赔偿之后,担保机构可以甩开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优先从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中获得赔偿。温州市信用担保协会有关人士则表示此项业务之所以目前还没有积极开展,是因为缺少《反担保抵押合同》范本,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制作中。
不过也有担保公司担心,在房价缩水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的抵押可能对一些客户产生不了太大的吸引力,温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朱珍珍说,“对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时,抵押物的价值是由融资性担保机构与抵押人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的,在房价走低的情况下,抵押人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能获得的剩余价值达不到30%。真正有房产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人,这点剩余价值很难产生吸引力,而真正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往往又没有房产可以用来抵押。”
而记者在昨天联系上两家据称和担保公司达成口头初步协议的小型银行,这两家银行均表示目前还没有人过来咨询这项业务,银行方面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还很难详细回答这项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邹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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