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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合作建房进京之路 理想佳苑被指存偶然性

2012年02月20日 09:09:57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查看评论 手机看新闻 字体:
核心提示:有专家认为,个人合作建房最终能在温州建成,更多缘于温州“民间资本市场”的特殊性,目前只能是个案看待,想在其他城市推广尚有难度。

 

  公开销售“抓阄分房”

  不过在个人合作建房的一片“低潮”中,也有例外。2006年,赵智强以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的名义,召集了近300人参与合作建房。更重要的是,他们最终通过委托其他房地产公司的形式,以1.0458亿元总价拍得温州龙湾的一块土地。在拿地环节实现了“个人合作建房”的“破冰”之举,后来他们将这个项目命名为“理想佳苑”。不过“理想佳苑”项目从诞生之日起,也是波折不断,在开工一段时间后,曾停工超过一年的时间。“地方政府对这种新生事物非常谨慎,光是在审批环节就耽误了一年多。”赵智强表示。赵智强曾以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的名义给温州7个主管部门打过报告,最终都没有回信。

  据媒体报道,2006年12月中旬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曾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涉嫌欺诈”、“违规操作”等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一时间“理想佳苑”项目岌岌可危。不过不久之后,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则表示,对该市出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政府不会打压”,使得项目出现转机。2007年10月,该项目最终获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但去掉了“个人合作建房”名义,转按商品房开发模式进行。256名集资者转而成为项目股东,可按投资比例分红,但“理想佳苑”的房产必须公开销售,这些集资者在买房时只能与普通购房者一样走市场流程。

  据曾世平介绍,当初温州市政府将“理想佳苑”的情况上报给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又上报了住建部等相关部门。“中央相关部门还下派了调查组,最终也没有说不能做,这个项目才最终建成。”曾世平表示,以商品房开发模式建设,规避了个人集资建房方面的政策空白。当初参与合作的256名购房人以按照分批抓阄的方式,以每平方米7000多元的价格初步分配了房源,不过最终还要相关部门认可。曾世平表示,根据目前沟通的结果,合作者拿到房子的问题不大。而“理想佳苑”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已经攀升到3万元/平方米左右。此外,仍有20余名当初的合作者,因为交款时间问题,没能分到自己想要的房子。赵智强表示,他们正在和这些人协商,最终可能会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解决。

  “理想佳苑”存偶然性

  在赵智强团队的计划中,他们这次选择在北京搞个人合作建房,希望借助首都的影响力,为将来能在更多城市复制“温州模式”提供借鉴。“我们按商品房模式开发,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拿地到各个报批环节,再到建设和分配环节,都与现行规定不抵触。”赵智强对新金融记者表示,选择北京的另一个原因,是北京的政策环境相对开明,来自政策的阻力相对较小。对于温州项目出现的合作者以股东身份参与,最终可能分不到房子的情况,赵智强表示,现在对北京的报名者,他们已经提前声明不一定能拿到房子,分配不到的话会采取投资分红的方式。

  已经在“中国合作建房网”完成报名的张先生向新金融记者证实了这种说法。“作为一个多年的‘北漂’,我们参与合作建房的目的很简单,就想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不过因为政策原因,最后就算分不到房子,只要账目公开,分红我也能接受。”张先生表示,是赵智强在温州项目的成功给了他信心。孟宪生则对新金融记者表示,从当前的法律条文来看,“温州模式”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相对于一些中小开发商造成的一些物业管理问题,合作建房反而有利于未来的社区管理。”孟宪生表示。对于合作建房的前景,赵智强充满信心地表示,合作建房必将成为中国住房政策的一个有效补充。

  而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石海均则表示,个人合作建房“温州模式”本质上是一项投资行为,所有运作流程与房地产开发一样,只不过投资者从开发商变成了多名个人或团体,开发者从房产开发商变成代建者,而结果合作建房者即使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从公开销售渠道购到的,不能保证“谁投资、谁得房、谁领证”。“这种模式对楼市没有多大影响,只能看做是房产开发公司多样化的一种探索。”石海均表示。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对新金融记者表示,温州“理想佳苑”项目能够建成,有一定偶然性,与温州特殊的民间资本环境和民间信用体系有关。“目前只能当做个案来看,这种合作建房与当前房地产市场化的大趋势是违背的。完全陌生的几百人聚集在一起,在信用、资金、专业性等方面面临较大挑战。”陈国强表示。

  于凌罡则在自己的博客中提醒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不要幻想天上掉馅饼,或者有什么救世主。脚踏实地赚钱,比什么都可靠。如果参与者只是为了便宜几十万元,一切都由发起人包办,是非常危险的。”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目前个人合作建房面临诸多限制,想要推广困难重重,目前作为一种增加住房供给的探索未尝不可。“不过参与者要先看清当中风险,其次国家相关部门要加紧制定相关法规,规范这种行为,并起到应有的监督和管理作用。”邹晓云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编辑: 姜珂珂] 
关键词:合作 建房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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