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2月18日,“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破冰第一人”赵智强宣布正式进军北京给“北漂”盖房,并且透露在北京已有两个目标地块,房价将比市场便宜四成以上。
给合作建房一块试验田
温州商人赵智强率领律师团队进京,宣布已看中南四环、南五环的两块地,拟寻找合作者共同出资拿地、建房。五年前,他曾在温州老家运作合作建房,房价相当于同地区售价的四成。
对于合作建房,公众最关注房价。相当于现价四成,虽说只是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个人之辞,但肯定是经过测算的,况且在温州已有过运作。既然如此,我看不妨放开合作建房,搞一块“试验田”,一来让住房建设成本见见光,二来如果可行,高房价和住房难的问题也会因此能得到缓解。
很多国家都是允许个人合作建房的,1844年英国人首创了住房合作社机制。在德国,政府鼓励合作建房,对合作社建房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帮助: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给予借款保证,提供合理价格的土地,减少税收等。日本有《日本勤劳者住宅协会法》,调整合作建房中各方责任与利益关系。
个人合作建房合情合理,于我们这样一个住房问题突出的国家来说,就更需要。目前的制约因素主要在政策层面,拿地、办理房产证等问题,需要从政策上开一扇门。当然,这会触及原有的利益格局。比如,如果个人合作建房比例过大,房地产经济的贡献数字肯定会下降一些;如果对合作建房的土地供应实行优惠,地方财政会减少收入。但这是一个价值取舍的问题——各种考量中,民生问题是否能优先考虑?
最大的问题恐怕是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存在一个庞大的房地产食利阶层,比如所谓“三分之一工程款用于行贿”,就是食利的表现之一。合作建房的成本是现行房价四成,开发商的成本肯定下不来,因为那里面含有巨大的灰色成本。而一旦个人可以合作建房,这种灰色成本可能会大大降低,一些人和部门能“捞”的东西可能大大缩水,那么面对个人合作建房,他们能否淡定,恐怕也是个问题。
但不管怎么说,实现“住有所居”既是坚定不移的目标,就不应该把个人合作建房挡在门外,它可行不可行,起码让人试一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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