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送钱绊倒国土四官员
翻开张延安行贿案判决书,记载了延安伙同海南东盛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生豪合谋行贿东方市国土局局长许承仕331.7万元的事实。听来颇具戏剧性(2011年3月25日,许承仕因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早在2005年,靠买卖土地发了财的张延安,私下打听到东方东盛公司老板张生豪手里有82.36亩的土地证。一天,他找到张生豪直言不讳地说:“张老板你手里是不是还有一本土地证?”“是有一本土地证,但土地证上标的土地政府还没有征收,这块地实际上还是农村集体所有。”张生豪说。
“既然如此,我俩合作,一起出钱把地征到手,再找市国土局补办征地补偿协议,然后卖掉。”张延安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
张生豪听后觉得有几分道理。他虽然知道这样做不合法,因为地没有征收为国有土地就办理国有土地证的。但为了赚钱,又有社会关系众多的张延安出马,就没办不成的事。于是,张生豪同意了张延安的想法。
几天后,张延安约了张生豪一起来到东方市国土局局长许承仕的办公室,开门见山地说:“许局长,我俩想盘活一块土地,然后卖掉”。说着拿出一本1996年发的土地证及相关材料。许承仕看后,发现这块地的手续不合法,地的面积是82.36亩,虽有土地证但是手续不完善,没有政府的征收土地协议书,土地权属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其中的部分土地是张生豪、张延安私下从农民手里买的红线图标的位置和土地证标的位置不符。
面对这种情况,许承仕陷入了沉思,他既没有立即表态,补办这块土地的征地协议和土地转让手续。也没有拒绝办理。只是说,这个事以后再说。
这天夜里,许承仕辗转反侧,久久不能入睡,想到白天张生豪、张延安找他盘活那块土地的事实感两难。如果为他们办理征地补偿协议和审批土地转让手续,就是违规!若要拒绝不办,就会失去来钱的机会。
思来想去,许承仕想起了一句俗语:要想抓鸟就得编笼,要想捕鱼就得织网。又过了几天,急于盘活土地的张延安、张生豪约好许承仕在茶艺馆喝茶,当张延安又提到那块地的事时,胸有成竹的许承仕提出让他以女婿的名义入股,将来卖地利润三人平分。话毕,三人一拍即合。
很快,许承仕让副局长张亚雄、地籍股长王连虎,土地事务管理所所长唐华出面,为张延安、张生豪82.36亩土地办理征地补偿协议和审批土地转让手续。
到了2007年,张生豪联系并将土地卖给了三亚一家房地产公司。82.36亩土地共卖了1564万元,除去税费及青苗补偿费外,按照许承仕的要求,分三次给许承仕女儿帐户转入331.7万元。再说,张生豪、张延安也没有忘记市国土局的副局长张亚雄、地籍股股长王连虎、土地事务管理所所长唐华在转让82.36亩土地过程中给予的便利。为表感谢张生豪从卖出土地款中支取现金,张延安在东方市八所镇分别向张亚雄行贿8万元,向王连虎行贿2万元,向唐华行贿2万元。
张延安案发后,这三名土地官员吃了的贿赂款,全又吐了出来,并分别被罢官免职,作了党纪行政处理。
行贿获刑窝案告破发人思
东方市的土地腐败案被查处,得益于当地群众实名举报。2009年11月,东方市检察院收到八所镇皇宁村群众举报,反映村干部与东方沐龙湾农业观光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延安等人勾结,以每亩1万元左右的价格“征地”1000余亩,又以每亩6万多元转手卖给市国土局,从中侵吞巨额征地款,有干部从中受贿。
接到举报后,海南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调查结果令人吃惊:在这起土地腐败案中,不仅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等市领导,也有市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也参与其中。同时,还涉及村干部。
原来,张延安买通村干部,通过非法转让土地方式,从皇宁村拿到一块集体土地。2009年初,开发商柳某得知东方市计划征用约1000亩土地作为“储备用地”时,便与张延安密谋约定,他“托关系”让政府“高价征用”,张延安以每亩4.2万元收取地价款,超出部分归柳某所有。
之后,柳某“托关系”向时任东方市市长的谭灯耀推荐了张延安等人非法占有的地块,希望谭灯耀“帮助”将其列为政府“储备用地”。几个月之后,市政府果然以每亩6.8万元的价格“收储”了皇宁村和小岭村合计1046亩的集体用地。
之后,张延安付给开发商柳某“合作利润”2200万元,当谭灯耀得知柳某推荐土地得了好处,便以借钱之名捞取250万元好处费。
办案此案的检察官认为,通过调查发现,东方市土地管理较混乱,很多土地特别是集体土地都控制在私企老板手中,老板为了让占土地“合法化”,便千方百计“控制”官员,最终借官员之手“合法谋利”。
此案涉案人员陆续被定罪科刑后,在海南震动较大,有学者就认为,从一些案例看,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征地方式简单粗暴。许多用地单位未经批准却先行征用,甚至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无形中加大了因为土地问题而产生腐败的可能性。
有学者建议,当前急需加大对地方政府土地监管权的监督,严格操作程序,明确土地交易主体的权属。“应吸收失地农民代表参与征地监督,公布收支账目,让土地买卖在阳光之下运行”。在征地监管方式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开发领域的干部监督,特别要看审批环节是否依法依规,有效防止官中插手土地问题滋生腐败。
应当承认,近年来,倒在地产商“糖衣炮弹”下的官员可谓不少。而在看到众多官员因收受地产商贿赂而进了监狱,受到了法律严惩的同时,却很少看到有地产商因为行贿而被严惩的新闻。他们或者没受法律追究,或者被轻描淡写地罚款了事,或者只是判处缓刑,总之很少有因此被送进监狱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众所周知,行贿与受贿是一根青藤上结出的两毒瓜,两者互为因果。没有行贿,何来受贿?而且,按现行法律规定,个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都应追究行贿的刑事责任。那些涉嫌巨额行贿的地产开发商,明显已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构成了行贿罪。然而,长而以来在地产领域的反腐败问题上,往往重视打击受贿官员,却对行贿者的处罚有所忽视。正是因为放松了对行贿者的惩处,行贿行为便日渐滋长、蔓延开来。可以说,地产领域之所以腐败猖獗,与对行贿者打击不力有直接关系。
当前官商勾结已成为地产领导的潜规则,成为这一行业获得暴利的基础。一些地产商出于谋取私利的考虑,处心积虑、千方百计支去贿赂官员,而官员接受贿赂后,在土地出让、调整规划、减免费用等地产开发相关领域肆意出卖手中的权力。为开发商谋取了巨额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近年来房价虚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打击地产腐败上,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严惩受贿的贪官的同时,对行贿的开发商者,也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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