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虹桥91岁的黄大爷一怒之下,近日拒绝承认和养子黄某的父子关系,还把乐清市政府起诉到法院,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黄大爷今年想立下遗嘱,把他在虹桥镇的近60平方米的房产由5个女儿继承时,发现房产土地使用权已变更登记为黄某所有,愤怒之余,就到乐清市法院起诉,和乐清市政府打起了行政官司,请求法院撤销政府的变更登记行为。
法庭上,黄大爷拒绝承认与黄某系父子关系,并出具了村委会的一份证明。黄大爷说,分家文书上面没有他的签名和指印,只有他的印章,而该印章一直由黄某保管着,分家文书分明是黄某伪造的,并用它向乐清市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黄某说,虽然他和黄大爷不是亲父子关系,但他从19岁开始和黄大爷共同生活,至今黄大爷的生活均由其全家照顾,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也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承认。黄某辩称,他没有伪造分家文书。2001年,他和黄大爷、见证人黄甲、执笔人黄乙一起,写下了这份文书,写明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由他继承,他和黄甲、黄乙按了指印,唯独黄大爷用印章。2004年,他和黄大爷一同到土地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老师伯打听到,黄某和黄大爷系叔侄关系,按民间习俗,黄某过继给黄大爷当儿子。
法院认为,分家文书上,涉及黄大爷、黄某、黄甲、黄乙的签名均由黄乙代签,黄某等三人均按指印,唯独黄大爷用印章,况且印章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而乐清市政府未经核实,仅凭黄某申请和提供的分家文书便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并对黄大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归黄某使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乐清市政府于2004年3月20日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接下来,黄大爷起诉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房屋行政登记一案的官司也将开庭。
这正是:
说养子伪造文书,
为房子一怒起诉;
土地证蹊跷变更,
九旬翁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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