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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独立战” 女生大呼不公

2011年08月16日 09:18:05 来源:温州日报 查看评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此,结婚与房子不再“暧昧”,也造就了一大拨“失落的丈母娘”。新法在微博上炸开了锅,欢呼声与漫骂声交织一片。

  @于文凤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如果加上温州人的习俗就不公平了。比如,针对解释的第十条的规定,温州通常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买家具家电甚至给男方买车做嫁妆。婚后,男方的房子在增值,女方买的财产却在贬值。双方为结婚出资是相同的,甚至女方更多,可离婚时女方能分到多少呢?

  @蒋胜男:新婚姻法引起一片哗然,似乎损害了女性利益,其实只不过把以前暧昧的所谓“保护”但实际实行不了的欺骗假面撕下来了,真正确定了财产界线,让广大女性走出旧时代的家庭界限,不至于稀里糊涂被忽悠,养儿育女、家务是共同责任,公婆乃至夫家七亲八戚同你没关系,什么军功章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是屁话……

  @陆琪:你辛辛苦苦和老公还贷款二十年,给人生孩子、又工作又养家、伺候人家,一百万的房子还了一百三十万贷款,最后房子很可能就是给小三供的,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新婚姻法为男人扫清了出轨最后的障碍。

  @52云卷云舒:父母都会先给儿子买房,如果有闲钱的话才会轮到女儿。现在社会给予女性赚钱的机会和能力也比男性差。这样的司法解释一出,女人能有套自己的房子的可能性更少。更多女性在婚姻中会失去自主,更加依附男人。

  @我唱我闪亮:女人找有房的男的只是希望有个稳定的家,而不会想着离婚时有没有分到房子,如果真的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有没有分到房子也无所谓,如果因为男人养小三而离婚,叫那些女人情何以堪啊……

  @oA梦o :我觉得是公平的,感觉情感世界里少了那份“义务”的压力,付出和回报趋向平衡:儿女也不用为了“必须买房”啃干净父母那把老骨头,父母也不必为了“必须买房”拿出棺材本,量力而行,有钱就买没钱就凑合,结婚目的回到最初的意念,是给自己一个“家”而不是一所房子。

  @陈乐洋adrian:其实吧,对于美满的婚姻来说一切都不是问题,对于那些在婚姻中有所图的人么说一种打击。

  @Linda柠檬水:强烈要求孩子随妈姓!

  @莞然一笑081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震的是金钱至上的男女,震不动的才是爱情。人家父母操劳一辈子买的房本就不关儿媳、女婿的事。天天接触离婚案子,起诉至法院离婚的,大部分要房要车要钱。这年头嫁房子的多,吃软饭的也不少。放聪明点,既然房子不属于你,房贷也无须你多管闲事!同志们:金钱独立,家务平分!

[编辑: 姜珂珂]
关键词: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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