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咨询:前段时间买房,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协议上是否已设立抵押选项上是选的“否”,并无填写抵押权人,但后来我发现这套房产实际上有贷款未清的。为了降低风险和操作时间,我要求卖家先把贷款清掉再签署买卖合同,但是卖家出现还款困难。我担心自己没有按时签合同,会不会属于违约?
律师解答: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样属于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在抵押期间进行转让的,必须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方没有向魏先生如实陈述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所以转让行为无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合同无需履行,魏先生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合同无效是因为对方隐瞒抵押情况造成的,所以对方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建议魏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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