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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一年一征 百日数据不具代表性

2011年05月20日 08:25:57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

  从今年1月底房产税改革在上海和重庆两市“破冰”试点,至今已百日有余,而“试点三个多月但税收规模不及一套房价”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试点时间不长,改革试点成效初步显现,不能简单以近期收入规模和房价变化来评判试点的成效。

  纳税截止还有数个月

  来自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数据显示,房产税试点至今,上海市认定应税住房2300余套,征收约20笔税款;重庆市已征收税款79万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目前房产税税收收入少是正常现象,征收期限未到是影响其税收规模的原因之一。“房产税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是按年征收的,如重庆规定除新购二手房以外的应税住房,纳税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上海为每年12月31日前。一般来说,纳税人会在临近截止期时申报纳税,因此仅看3个多月的税收规模并不具有代表性。”靳东升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指出,除了征税期限因素,房产税税基比较窄,应税对象少也是税收规模小的重要原因。目前上海、重庆两市都主要对新购住房征税,重庆虽然也对存量住房征税,但仅限于独栋别墅等高端住宅,征收面不到10%,因此即使征税期限到了,总体税收规模也不会非常大。

  全国开征房产税有阻力

  苏明认为,房产税试点三个多月以来,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下一步还需要继续通过试点发现问题,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最终应普遍推开。

  靳东升表示,房产税改革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建设,房产税试点意味着改革才刚刚起步,目前房产税征收面比较窄,将来要是在全国推广,发挥作用可能会大一些。

  “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不一样,不能马上显现其成效,而是像中药一样需要一个逐步显效的过程。当前我国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存在阻力,需要随着试点的探索和改革的完善,在将来时机成熟时推向全国。”靳东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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