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服务费标准高低直接关系到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利益,而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人力成本占企业成本的65%以上,物业服务费是物业企业经营的主要收入。因此,应当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物业管理市场“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上调,而我市的物业服务标准在2005年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调整,其标准还低于1993年价格,多层的服务标准更是十几年没有调整,导致物业企业为了生存,采取削减人员,降低招聘要求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措施,引发了物业企业与业主的矛盾和纠纷,近几年信访或法院诉讼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直接影响了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正常生活,大量员工被裁也影响了社会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部门应改变福利房待遇的观念,尽快建立灵活科学“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随着成本上涨及时调整政府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
物业服务行业实际上在承担政府的部分责任,应当在税收上给予调整,对物业企业外包支出费用应扣除税收,以体现合理税基避免重复征税,对物业企业在管理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旧住宅小区等保障性住房上政府应采取补贴形式,以维持物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以防止弃管现象发生。(居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