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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房一价”执行不彻底 新规遭遇执行难

2011年05月04日 08:55:37来源:乐清日报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其实早在去年12月31日,乐清市就已正式开始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和实名制……新规在乐清“落地”情况如何?记者昨天前往市内几家楼盘的售楼处,一探究竟。

刘言勇 摄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5月1日起售房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

  其实早在去年12月31日,乐清市就已正式开始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和实名制,商品房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一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一个月后需要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按规定须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

  新规在乐清“落地”情况如何?记者昨天前往市内几家楼盘的售楼处,一探究竟。

  销售价格表未公示

  昨日上午,在中驰湖滨花园(三期)售楼中心,记者看到报架上,有户型图、剩余房源销售流程以及有关“限价令”的提示,但未见到相关一房一价的价格公示表。当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向售楼小姐询问是否有具体的价格表时,她表示价格表原先是张贴在墙上的,后来可能是被顾客撕下来了。“没有其它价格表了,剩下的房源不多了,你想了解哪套的价格,直接问我就行,我都记得的!”之后,记者询问是否有销售价格备案,售楼小姐如此回答。  

  《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

  已售房标示未跟进

  在虹桥宏源国际花园售楼处,显眼处一面墙上,记者看到了商品房的具体价格表,上面标注了具体的幢号、单元、房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以及房屋总价,但是否销售一栏均填写着未销售,同时也未见到公示的代收代办收费、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房源全部已经售完!”该楼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房一标的价格表是开盘(4月9日)前几天贴的。  

  《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此外,明码标价时,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外,还需标示其相关收费,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二手房标准难

  《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将二手房也列入其中,规定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时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中介机构表示尚未接到有关通知,而且还以为该规定只是针对新楼盘。

  “二手房想明码标价,太困难了!我们只能保证标示的价格是业主的真实报价。”一房产中介负责人坦言,二手房没法明码标价,操作起来很难,因为目前的主动权还是在业主方面,业主的报价往往是随市场的行情而变动,随意性较强。另外,业主临时调价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中介机构所不可控的。

  业内人士分析,实行“一房一价”能使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获得更充分的信息,不仅提高透明度,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运行,但是它对房价的影响有限。因为经过价格监管部门审批后,该价格究竟能持续多长时间还是未知数;加之政府部门很难考证房屋的成本价格,若是企业在报价时将财务成本等融入其中,政府也很难知晓。一旦这种价格申报成功,就只能让政策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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