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高成本使得许多实体经济部门企业步履维艰,使得许多企业背弃实业而投身虚拟经济部门,这已经是众所周知;在新兴市场资产泡沫日益严重、唱空新兴市场之声日渐高涨之际,房地产及其暴利所蕴藏的风险更令人不得不给予严重关注,4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长文《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就充分显示了高层决策者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而国家发改委官员前天向媒体透露,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则表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反暴利已经破题,
下一步就看如何行动了。
为了避免房地产泡沫继续膨胀后不可避免地急剧破裂,为了避免中国经济重蹈日本泡沫经济和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为了促使房地产市场软着陆,我们需要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工具。不错,只有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体完成、人口年龄构成变迁、货币供给恢复常态、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区域发展失衡缓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房地产市场的过大压力。但在其他工具效果不尽如人意时,探索将反暴利法规扩展到房地产领域,也是必要的选择。现行全国性反暴利法规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和服务)”,房地产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纳入该《规定》管辖范围符合要求。
当然,应用反暴利法规抑制房地产泡沫,还需要解决一系列技术性问题:反暴利法规需要完善,现行《规定》区区十八条,难以有效约束复杂的房地产市场;《规定》的许多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无疑还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准备工作,才能具有操作性。而最大的考验还在于冲破利益集团的阻力,把惩处措施落到实处。中国房地产利益集团习惯了暴利,不会轻易接受约束。为了维护房地产不合理高价与暴利,这个利益集团曾相继祭出过统计歪曲、坚持不公布商品房成本等手段,不加入这一游戏的业者则被当作异类而遭受沉重压力。更有甚者,这个利益集团在房市低谷时期的托市手段也日益“创新”,政府补贴之类已是老生常谈不新鲜,迄今爆出的最富有想象力的手段莫过于以“违反价格法规”、“维护价格秩序”为由加以威胁已经或有意降低房价促销的开发商。这种环境不扭转,尽管《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惩处措施,能否落实,尚存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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