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买房子的超级“狗血”的事情。
你可以说这是向地产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挑战,也可以说是小市民贪小便宜的心理作怪,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总之,这个事情挺有说头。
我预订的房子 被开发商卖别人了前两天,本报热线接到一个读者的投诉,声称自己交了35万订金,预定好的房子被开发商卖给别人了,而且屡次交涉协调不成。
读者姓王,他说,他在去年年初看中了一处楼盘,先是按照开发商要求在指定银行存进了30万,3月底开盘的时候又去交了5万订金,交完之后开发商就再也没联系他。
王先生说,这个楼盘原定要在2012年交房,而他工作又忙就没上心,到了今年年初他想起了这码事就去开发商那里问问情况,结果开发商告诉他,房子已经卖给别人,而且合同都签好了,按揭也在进行中了。
换言之,他这套房子不可能再要回来了。
已想尽各种办法联系他 可他拒不露面 还能有这种事情?接到投诉,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开发商,结果发现事情并非像王先生说的那样。
该楼盘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楼盘开盘交完订金后,按照规定应该立马签订一份预售协议书,双方约定具体签购房合同的时间等条款。但王先生推说要再向太太征求一下意见,就没有立即签订。
这之后,他们屡次电话给王先生让他过去签协议书,王先生均以工作忙在外地等理由推辞,拒不露面。
该负责人说,他们在去年4月28日、5月26日两次通过EMS快递发催签通知给王先生,均被拒收退回。10月14日又发了罚没订金的通知,结果还是被拒收退回。
大半年的时间都联系不上王先生,也不知道他究竟还要不要这套房子,所以在11月23日的时候,他们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该负责人说,这个事情的责任并不在开发商,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
一口咬定 绝对没有接到任何电话可是,王先生却一口咬定,他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电话,也没有收到EMS。
他说,他交完5万元订金后,收取了发票,但开发商并没有和他说有关签订预售合同的事,之后也没人联系他。
按理说,EMS若是找不到收件人会在收件人住所贴通知条,但王先生说他没看到。
总之,王先生怎么说都是四个字:他不知道。
他说,若是开发商有诚意,可以登门找他,而不是打打电话,毕竟他交了这么一大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