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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剑指二手房中介 违法最高可罚三万

2011年04月07日 08:52:32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

  低价买房高价卖出“吃差价”、将房屋分割数间转手出租、蒙骗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长期以来,房产中介行业存在着诸多“潜规则”。而从本月开始,房产经纪人员还想继续“潜”下去的话,就需要掂量掂量轻重了。

  我国专门规范二手房买卖行为的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对各类中介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此外《办法》还对中介从业人员资质也做了要求。

  规范

  对中介资质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不得收取佣金;各项收费需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禁止中介公司炒房赚取差价,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签订“阴阳合同”等。《办法》还对准入门槛、中介人员资质等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办法》也对委托书及中介合同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也做出了说明,主管部门可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中介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公司或人员违法,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

  现状

  行业不规范乱象频生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共有758家,包括企业及个体事务所。21世纪不动产、天浩置业等品牌企业连锁门店规模达到数十家,但更多的是门店不多、规模不大的中小机构。由于准入门槛较低、操作不规范,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给社会和行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今年3月,浙江嘉瑞诚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提供的一份温州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仅鹿城法院2008年、2009年、2010年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分别为:71件、127件、220件。实际上,更大量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是通过温州的房产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有关调解机构解决的。

  黄律师分析,房产中介机构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就是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而据温州市一位权威房产中介人士称,仅鹿城区就有约3000家规模不等的大小房产中介机构,其中大部分是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游击队”,从业人员约3万人。

  声音

  经纪人执业资格证门槛高

  记者在下吕浦走访了数家房产中介,发现这几家中介的十余位经纪人都没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其中一位吴姓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证并不影响中介正常工作,更不会影响我们的服务,你在这个小区问问,哪个中介的员工有资格证?”

  21世纪不动产温州区域分部总经理方海彬表示:“对于那些小中介来说,拥有资格证并不会对经纪人带来多大的影响;同时多数房地产经纪人没有国家级执业资格的主要原因是考试门槛太高,学历至少要求大专,对从业时间也有很高的要求。”

  “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的可能20人都不到,”市工商局直属管理分局第二工商所所长陈磊称,“不过我们同时承认市级执业资格,而且要求每个注册中介至少要有一位拥有资格证。”

  影响

  房产中介或将重新洗牌

  对于《办法》的影响,方海彬认为:“这些规定将令一些小中介很难生存,首先在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上就有了很多限制,其次新规让一些黑心中介‘断了财路’。”《办法》实施一方面清理不良小中介,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同时也给成规模的大中介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大型正规的中介企业早已开展自律,影响会有,但不会太大,“需要完善文书和加强培训,短期内会增加一定成本,但长远来看一定是有利的。”

  “不过《办法》的落实,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引导和规范,以及买卖双方的配合,这需要一定的缓冲期。”方海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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