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份执行书”,何小姐大为不解,跑到端州区法院复印了该院于2010年9月6日作出的(2010)端民商初字第642号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上写道: 2010年9月,丽湖居物业管理方肇庆市安厦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何小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处何小姐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何小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1786元及59.50元给原告肇庆市安厦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判决书上还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原来如此!何小姐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从来没有收到过起诉状、开庭传票,更没有收到过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会有执行通知书啊?我住在这个小区,经常出入,保安也经常和我及我的家人打交道,起诉状上写有我的家庭住址,物管公司也知道我的电话,法院为何不送达?为何不电话通知?为什么执行书就能送达到我家?我不交物管费是事出有因啊!法院剥夺了我合理的辩护权和上诉权!”
法官:曾给被告打过电话3月15日下午,记者随何小姐去到端州区法院执行局,该局法官说:“我们是管执行的,不管送达,去找审案的法官吧。”
3月16日下午,记者又找到审理此案的法官李国洪。他解释说:“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的送达,是立案庭的事;法院判决书我们已送达,在你家的门上贴着,在法院的公告栏也贴着。”他拿出了一些照片以作证明。
但何小姐说,我家里天天有人,怎么从没看到?李国洪说判决前曾给何小姐打过电话,这让何小姐大喊冤枉:“你打电话催我交物管费,当时我根本不清楚你的身份。为何送判决书又不打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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