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上海、重庆出台房产税细则 新华社发
外媒:明确房产税的真正使命
2010年1月9日,重庆确定开征房产税。试点落地后,无房的,自然期待房价下降;有房的,因对征税规则缺乏话语权,即便仅一套,也在担心赖以安身的房子终要交税;处于有无之间的,则急切想知道这件“终极武器”能否真的打掉让地方政府上瘾的土地财政,对“血拆”釜底抽薪。
试点毕竟是试点,何况具体方案未定。在木已成舟之前,作为纳税人,尚有五点诉求或值得一说。首先是征税的正当性。
其次,房产税是地方税,正本清源,其根本用途,不是调控房价的“利器”,而是为了保障政府有财力为本地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为“专税专用”,地方财政必须向公众公开,由人大最终决定。换言之,房产税如要正式开征,除了税收法定,进而还要公共财政。其三,此税开征,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就要彻底割断,不能两头都吃。问题在于,开征之后,靠什么保障地方政府不再垄断土地继续“招拍挂”?
其四,通过调整税制,中央与地方应当形成更合理的分权治理结构。分税制改革以来,“跑部钱进”成为治理常态。在一个巨型国家,这会遭遇难以克服的信息不对称。当地最需要什么公共服务,绝非几个部委遥控可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说,还进一步削弱了地方政府对本地纳税人的敏感度,使权力之眼向上仰望,丧失对权利的起码尊重。唯有将财政权力下放地方,再由本地民众通过做实人大、公众参与等方式,将地方分散的需求凝聚于预算编制,将这份财力用足用好。权力下放到哪里,权利的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如此才能形成一个健康的多中心的分权治理机制。房产税的使命之一,便是力促“强中央,弱地方”这种与现代治理相抵牾的财政格局尽早改变。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