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房产证但却不能住 卖房者去世买房人满腔委屈

2011年02月15日 08:40:32来源:浙江在线--三门新闻网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提要:4年前吴伦霞购买了一名老人在癌症晚期出售的房子,房子过户不久老人便去世。随后一场“离奇”的官司缠上了她。官司的三方是已经逝去的老人、老人早年离婚的妻子以及吴伦霞。

  2月13日下午,36岁的吴伦霞站在敦化路与山东路交叉口西侧一座正处于拆迁状态的楼下面。看着这座楼上的自家窗口,她不敢猜想将来她还能不能再搬回这里居住。4年前吴伦霞在这购买了一名老人在癌症晚期出售的房子,房子过户不久老人便去世。随后一场“离奇”的官司缠上了她。官司的三方是已经逝去的老人、老人早年离婚的妻子以及吴伦霞。

  她从房客变成房主

  2004年,当时只有29岁的吴伦霞通过房产中介找到了位于市北区敦化路与山东路交界口以西一处5楼的房子,并将房子租下来。她在这个房子里一租就是数年。

  “当时租房子,我是通过中介和房东刘圣义签的合同。”吴伦霞说,数年来她一直认为房子就是房东刘圣义老人的。2007年11月份,她突然接到房东刘圣义的电话,电话里他自称得了癌症而且已到晚期,在医院治疗需要钱,他想将她居住的这套房产卖出去,如果她愿买的话,价格可以稍微便宜一些。次日,吴伦霞又接到刘圣义的电话,要求她快做决定。据吴伦霞说,刘圣义要将这套平米的房子售价定为25万元,双方进一步交涉,并谈妥房子出售的价格为22万元。双方到四方区房产管理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也就在手续办成的一周之内,写有“吴伦霞”名字的房地产权证办了下来。从房客变成了房主,尽管背负着10万元债务,吴伦霞仍感觉是幸福的。

  房产证能不能保住

  2008年1月15日,在医院治疗的刘圣义因病去世。2008年刘圣义的前妻孙某某出现在了吴伦霞的生活中。吴伦霞在租住和之后购买房子时,并不认识孙某某。而刘圣义与孙某某早在1977年11月就已离婚。吴伦霞说,刘圣义与孙某某离婚后,两人婚后生育的儿子刘某随刘圣义生活,女儿孙某随孙某某生活。随刘圣义生活的儿子刘某在1997年12月因故死亡。关于刘圣义生前的个人私事她一开始并不知晓。

  2008年,刘圣义的前妻孙某某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登记“无效”,历经合议庭一审、被告上诉、重审等程序,2010年2月8日,市北区法院判决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刘圣义办理的房地产权证的登记行为无效。法庭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刘圣义所出售的房子事实上为刘圣义的儿子刘某所有。刘某先于刘圣义死亡,刘圣义在将儿子的房子放在了自己名下,法庭查明并认定刘圣义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所提交的公证书、房屋产权注销证明是虚假材料。孙某某作为死者母亲,是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孙某某有权起诉房管局。期间进行的行政诉讼,作为第三人的吴伦霞和孙某某的女儿孙某委托的代理人也都到庭参加了诉讼。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刘圣义办理的“房地产权证的登记行为无效”的判决,也就意味着房管局很有可能将已经发到吴伦霞手里的房地产权证予以取消。

  购房人的泪水

  就在死者前妻告赢了房管局,刘圣义生前持有的产权证被撤消之后,刘圣义的前妻孙某某又将吴伦霞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开庭时,吴伦霞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直主张当时他们支付购房款12万元,另外为了减税又向刘圣义交付了3万元,共支付了15万元。之前吴伦霞曾说购房总共花了22万元,后来何以又成了15万元?对法律并不专业的吴伦霞对记者说,律师按照当时的案情需要让她这样说的。开庭前,青岛衡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的房屋在2007年12月15日期间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价格为30.11万元。法庭上,孙某某则认为,用十几万元购买价值30多万元的房子,刘圣义生前与吴伦霞属“恶意串通”。而法庭也认为,吴伦霞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该价值,吴伦霞不属于善意购买人。2011年1月5日,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伦霞与刘圣义生前签的合同无效。

  吴伦霞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购买房子是出于善意。钱没了,房也没了,身后还背负着债,吴伦霞面对当前“鸡飞蛋打”的现状,于1月25日就一审判决结果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王永端)

 

 

评论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