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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客承认“限购令”之下 卖房缴税痛死你

2010年11月13日 08:42:28来源:上海热线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从政策来看,“限购令”限制的人群是“户籍家庭”或“非户籍家庭”,对于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则没有作出限制,因此以公司名义购房从理论上完全行得通。不过地产专业人士和资深投资人士均表示,以公司名义买房在购房环节的税费不高,但一旦房子转手,就会面临缴纳高额税费的境地,使得投资收益锐减。因此,此举好易“聪明反被聪明误”。

  拍卖场行家:差点中招

  投资者尹先生2006年曾买过一套位于海珠同福路的单位房改房,当时委托的拍卖方是某公司,拍卖成交价30多万元。当时,他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管局询问税费,一问吓一跳:30万元的成交价竟然要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税项高达20多万元!他说,幸亏这套拍卖房是各付各税,他才得以幸免高额税费。

  投资老手:绝不敢试

  资深投资者卢小姐以前每月基本上都有地产买卖,对于她来说,“买房犹如买大白菜”。她说,广州实施“限购令”后,她还没有使用那个弥足珍贵的唯一额度,现在转战无限购区域买房。

  卢小姐也听说过用公司名义购买房屋来规避“限购令”的做法,但她表示自己不会尝试,因为其中涉及的税费很高,找个不知情的买家相当于害人,若因为税费原因而难以脱手,那还不如不买。卢小姐表示,她以前也曾买过公司转让出来的车位、写字楼和铺位,由于这些交易多半采取“各付各税”的方式,她只需负担自己应缴的契税等有限的税费,不担心会背上高税费的包袱,才会下决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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