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了定金,就碰上了“限购令”,退房能否退定金?昨日,已落定在深圳购买二手房的杜女士就告上了法庭,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已立案受理。而该案也是国内“限购令”出台后退房纠纷第一案。据了解,9月29日前后,多个城市相继出台“限购令”,这使得购房交易“卡壳”,退房的纠纷也在逐渐增多。
交了3万定金后突遭“限购令”退房纠纷第一案的代理律师——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说,杜女士和丈夫两人名下已经各有一套房产了,在4月中旬“国十条”出台后,第三套房不能再贷款购买了,他们决定一次性付款买房。
今年9月份,夫妇俩看好了宝安区的一套小户型单位,总价为40余万元,支付3万定金。
杜女士十一国庆长假回来发现深圳出台了“限购令”,夫妇俩的第三套房已不具备过户条件。
“对杜女士来说,只剩下退房一条路,这并不是她的责任,而是政策的影响,但卖家却不肯退还定金,理由是既然认购合同上有定金条款,就应该遵照执行。”刘子孺说。
几番努力后无果,杜女士只能选择告上法庭讨要定金。此案前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立案。
刘子孺律师称,因国家政策出台引发的退房纠纷目前还是首例,此案的审判结果具有标本性意义。
收取10万定金 对方竟然失去买房资格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伟律师表示,广州版“限购令”10月15日出台就施行,突然出台后未留下过渡期,导致出现一批被媒体戏称的“半拉子”房地产交易。由于房产交易要经历交定金、赎楼、贷款等环节,有的是买方已交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合同,但尚未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网签,也有的是买二手房但还没有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
最近他们所里也陆续接到了一些电话咨询,基本上都与能否退房退定有关。有个女业主打来电话称,“我已经收取了买方10万元的定金,但因买方是非常住的外地人,限购令出台后,他突然失去了买房资格,提出退定。我该怎么办?我觉得我自己没错,是他失去购房资格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我没关系。”钟伟表示,这种情况是应该退定金的。